泾县何家冲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

    发布时间:2026-04-02 11:45 浏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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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标人

名称:泾县水利局

地址:宣城市泾县谢园西路241号

代理机构

名称:宣城龙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

地址:宣城市泾县经济开发区箬帽路39号

项目名称

泾县何家冲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建设工程

项目编号

JX-GC-GK-2026006

开标时间

2026410900

第一中标候选人

名称:安徽融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

地址: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罗集乡罗集村(原罗集小学院内)

投标报价:4730318.58元

工期:240日历天

质量标准:合格

综合得分:59.52

项目负责人:崔勇

相关证书名称: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

证书编号:皖2342019201909420

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

企业资质: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

投标资格业绩:/

企业业绩:/

负责人业绩:/

其他:/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第二中标候选人

名称:安徽名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

地址: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工业园区宏泰国邦美家居市场内条铺7号楼215室

投标报价:4754831.38元

工期:240日历天

质量标准:合格

综合得分:58.96

项目负责人:李慧

相关证书名称: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

证书编号:皖234212116433

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

企业资质: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

投标资格业绩:/

企业业绩:/

负责人业绩:/

其他:/

第三中标候选人

名称:芜湖市江河水利工程有限公司

地址: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工山镇工一社区4楼301-302室

投标报价:4766161.31元

工期:240日历天

质量标准:合格

综合得分:58.70分

项目负责人:方洁

相关证书名称: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

证书编号:皖2342022202211003

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

企业资质: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

投标资格业绩:/

企业业绩:/

负责人业绩:/

其他:/

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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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(单位、否决依据和原因)

1、广德市林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,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.4.1技术负责人须提供社保证明,投标文件中未见技术负责人社保证明,否决其投标;

2、安徽众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,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.8,技术标全文页数不超过90页,否则不对超过页数评审,该技术标评审因素7-10小项均在规定页数之后不予评审,否决其投标;

3、泾县鸿润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,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.4.1及2025年11月10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50号,二级建造师下载的电子证书须手写签名和日期,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电子证书中无手签日期,否决其投标;

4、安徽有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,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2.1.3分项报价合理性,临时工程报价在投标报价(不含暂列金和暂估价)1%-5%之间,否则否决其投标,投标文件中临时工程费超过投标报价(不含暂列金和暂估价)的5%,否决其投标;

5、池州市九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,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.4.1,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提供社保证明,该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和安全员未提供社保证明,否决其投标。

公示时间

202642日至202647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其他

一、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,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。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,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。异议联系方式:招标人联系人:章先生,联系电话:0563-5023556,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:,联系电话:18792279081

二、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,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泾县水利局提出投诉,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,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,联系电话:0563-5023502。

三、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:

1、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,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
1)异议人的名称、地址、有效联系方式;

2)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、标段号(如有);

3)被异议人名称;

4)具体的异议事项、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;

5)明确的请求及主张;

6)提起异议的日期。

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(须有授权委托书,签字并加盖公章),提交书面异议。

异议人需要修改、补充异议材料的,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。

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、恶意异议、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,将按照《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》进行处理。

2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

1)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;

2)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;

3)异议材料不完整的;

4)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、难以查证的;

5)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,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;

6)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。

评审情况一览表:评审情况一览表.pdf

办理流程公开

累计办理时间:0天2小时7分0秒

  • 交易平台提交

    • 提交人:

      宣城龙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

    • 提交时间:

      2026-04-02 09:34:13

  • 交易中心确认

    • 办理状态:

      已发布

    • 办理时间:

      2026-04-02 11:45:37

    • 办理用时:

      0天2小时7分

附件: 公告.pdf